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公司债券半年报准则发布

时间: 2016-05-14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落实以信披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公司债券半年报
  准则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半年报信息披露行为,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公司债券半年报准则》),以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上述消息。《公司债券半年报准则》延续《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起草思路,力求突出债券特性,同时,根据半年报信息披露的期间特性,适当简化了披露内容。
  《公司债券半年报准则》共四章五十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半年报编制和披露的总体要求等。第二章半年度报告正文,规定了半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和要求,包括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简介、公司债券事项、财务和资产情况、业务和公司治理情况、重大事项、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目录等。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规定了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第四章附则对一些概念进行了说明。
  邓舸指出,由于上市公司已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编制和披露半年度报告,为避免重复披露,《补充规定》明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在半年度报告中以专门章节披露“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并明确了披露内容和要求。新三板挂牌公司将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发布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邓舸表示,今后证监会将持续加强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监管,以监管促规范,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