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加强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监管

时间: 2016-05-07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5月6日消息,人民银行就进一步做好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做出公告,加强对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监管。旨在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 公告表示,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交易平台办理开户、联网手续。合格机构投资者完成备案、开户、联网手续后,即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 公告表示,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等各类制度建设,完善部门和岗位设置,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防止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损害投资者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公告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根据本公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备案、开户、联网所需的各项材料要求,并应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手续,及时以电子化的方式告知投资者。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做好合格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清算、托管、结算的一线监测工作,及时披露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信息,并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告上月合格机构投资者账户开立、变更、注销、联网及终止联网等情况,并抄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告指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合格机构投资者债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合格机构投资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机构监管部门,或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