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当代节能置业公司债存“五宗罪” 被北京证监局警示

时间: 2017-11-21  文章来源: 和讯
  和讯网消息 11月20日,北京证监局公布对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当代节能置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在债券募资使用以及信披方面存在五大违规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代节能置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对当代节能置业公司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你公司于2016年5月4日以股东借款形式将1亿元募集资金经由全资子公司深耕智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转借给合营公司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募集资金转借他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二、你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披露的公司债券2016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公司中文简称,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程序、期末余额、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以及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主要负债的变动情况,被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往来占款的形成原因、回款相关安排、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定价机制以及在债券存续期内是否将继续发生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等事项,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你公司直至2016年12月1日才对相关信息做出补充披露。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三、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15年3月26日成立并开始履职,但你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签署,相关程序不规范,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四、你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部分,范庆国签名无效,缺少董事张雷、乔廷夫、王强签字,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五、2015年12月30日,你公司合营公司上海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代上海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名义将2亿元支付给你公司子公司上海钰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笔款项本应冲减其它应收款,但你公司却计入增加其它应付款,导致分别虚增资产和负债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