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北京金融局表态:并未要求银行托管单车押金

时间: 2017-05-23  文章来源: 北京晚报
  昨天,有媒体报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拟要求在京注册的共享单车公司把押金存管到指定银行账户。今天上午,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共享单车的管理权限在交通管理部门,金融局没有要求共享单车公司将押金存管到银行或由第三方托管。
  据财新网昨天报道,市金融局一位权威人士表示,北京金融局提出在京注册的共享单车公司需要把押金存管到指定银行账户。该人士表示,押金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共享单车公司。这笔钱不能挪用于放贷、投资,否则涉嫌非法集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到监管全覆盖,通过提高自己的专业监管能力来支持创新。
  记者今天上午向市金融局核实此事,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共享单车的主要管辖权限不在金融局。这位负责人介绍:“共享单车的管辖权主要还是在交通管理部门。根据4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的有关共享单车新政的征求意见稿,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市金融局暂时不会对押金模式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