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银行账户新规实施 个人存量账户不受影响

时间: 2016-12-01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实施“银发〔2016〕261号”和“银发〔2016〕302号”文。文件指出,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存量银行账户不受影响,仍可正常使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支付账户转账额度未调整 在261号和302号文件实施后,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专家表示,总体来说,Ⅰ类户的特点是安全性要求高,资金量大,适用于大额支付;Ⅱ、Ⅲ类户的特点是便捷性突出,资金量相对小,适用于小额支付,Ⅲ类户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方式。 社会公众可以根据需要,主动管理自己的账户,把资金量较大的账户设定为Ⅰ类户,把经常用于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账户降级,或者新增开设Ⅱ、Ⅲ类户用于这些支付,这样既能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又能体验各种便捷、创新的支付方式,达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统一。目前,Ⅰ类户可以配发银行卡,除此外,Ⅱ类户也可以配发银行卡,但Ⅲ类户不能配发银行卡。 同时,央行出台的261号文件和302号文件没有调整支付账户的转账额度。专家认为,唯一产生影响的是,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客户新开立支付账户时,需要约定支付账户的日累积转账限额和笔数。但是,这种约定完全是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自愿行为,约定多少由支付机构与客户自行决定,央行没有任何规定。同时,这也只针对新开立账户,存量账户不受影响。 另外,根据此次261号文件的规定,银行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进行大额转账已经控制的,不会受到影响;但银行未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转账作任何要求的,261号文件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单日累积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方式,原有的仅采用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不能再进行大额转账。 旨在打击电信诈骗 根据文件,12月1日起,ATM转账24小时后到账只针对个人通过ATM向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包括向非本人账户以及向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的转账,本人同行账户之间的转账不受到影响,仍然可以实时到账。同时,个人通过ATM机办理存取现等业务也不会受影响,通过ATM存款实时到账,取现可以当即取出。 需明确的是,专家表示,央行出台的261号文件和302号文件主要是针对电信诈骗,是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针对公安机关提供的电信诈骗案例梳理出的支付结算问题而制定,总体上看,主要是针对个人银行账户而不是支付账户,更谈不上是对支付机构和支付账户的限制。 另外,个人超过6个月无交易并不会被冻结。26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暂停账户所有业务。这里的6个月是指开户第二日起计算的6个月,而不是开户后的中间任意时段的6个月,对于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的银行账户,如果出现6个月无交易的情况,不会受到影响。 专家表示,此次文件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涉及个人开立的借记账户(借记卡,也就是通常所称的银行卡),不涉及贷记账户,也就是信用卡,因此,信用卡的开立和使用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