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上海继续简化自贸区银行业准入

时间: 2016-11-24  文章来源: 国际商报
  本报讯上海银监局11月18日正式发布《关于简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2016年)》。该细则对2014年发布的上海自贸区内银行机构和高管准入监管方式作了进一步扩充和修订。
  根据此次颁布的《细则》,适用自贸区银行准入简化政策的机构,从原来的“区内设有分行及以上管辖行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扩展至“在沪中资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取消了原先需要先在区内设分行及以上管辖行的前置条件,只要是在沪银行机构即可。同时,适用的机构类型覆盖到全部中资商业银行,将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纳入简化范围。《细则》率先探索银行机构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同质同类以及非同质同类银行机构间调动的准入简化政策。将实行事后报告制的高管范围从“区外分支机构的高管向区内同一法人机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扩展至“区外或区内现任银行业高管人员向区内同质同类银行机构间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
  同时明确“区外或区内现任银行业高管人员向区内非同质同类银行机构间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任职资格审查,无须进行任职资格考试,仅需向原任职资格审查部门征求意见”,即取消了非同质同类机构间调任的“笔试”环节。
  此外,《细则》对标银监会新的行政许可法规,以尽可能降低机构报送材料的复杂程度为目标,取消或简化了部分报送要求。如取消授权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要求,将“营运资金验资报告”改为“营运资金到位证明”等,减少机构的报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