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浙启动“逃废债”联合惩戒机制

时间: 2016-10-11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浙江省银行业协会10日在杭州召开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动员大会,浙江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场共同签署了《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 共同维护社会信用合作公约》,这标志着浙江针对“逃废债”的联合惩戒机制正式亮相。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表示,打击“逃废债”关系到浙江区域信用建设,其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合作公约》是浙江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为有效打击逃废债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浙江银行业经营环境,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共同约定,主要针对转移资产、妨害执行、逃匿跑路、变换主体、虚假诉讼、虚假担保等十二类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确立了停开账户、限制支付、停办贷款、停办信用卡等四大惩戒措施,并依托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行为信息平台,实现了逃废债行为信息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时互通、全面共享和日常使用,旨在形成浙江银行业业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营造良好的诚信市场环境。
  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浙江银监局局长熊涛,省金融办主任张雁云以及省公安厅、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熊涛表示,浙江省早几年便一直关注逃废债风险。在横向层面,积极推动实现银、政、法三方联手,搭建部门对话平台,推动出台相关办法,解决债权维护瓶颈和顽疾。在纵向层面,强化监管、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效联动,摸清外部情况、优化内部机制,有效提升应对逃废债能力。温州、绍兴等部分地市银行业开展了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机制的先期探索,制定实施方案,配合政府开展金融服务惩戒,共涉及贷款金额37.21亿元,其中有4.54亿元贷款已取得了明显进展。
  随着浙江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落后产能逐步退出,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不断暴露,企业和个人的逃废债行为有所增加,手法不断翻新,对浙江信用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威胁银行业信贷资产安全,也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今年6月和9月,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推进联合惩戒。
  今年7月,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在浙江银监局的指导下起草了《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 共同维护社会信用合作公约》和《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两个文件,建立了立足行业联合、维权与惩戒并重、覆盖全辖的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制度体系。
  据悉,下一步浙江省银行业将推进执行与司法联动,探索跨部门惩戒机制。为进一步形成对逃废债行为强有力的约束和震慑,经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汇总形成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逃废债行为信息库。未来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相关案件,推进执行与司法联动,对涉嫌犯罪的逃废债行为进行重点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