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上海银监局:银行应立即终止与违规房产中介合作 不得将金融服务与中介服务捆绑

时间: 2016-09-27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记者昨日获悉,上海银监局日前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申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资质审核、依法合规开展日常合作、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等监管要求。
  《通知》明确,对于为购房人提供或参与首付款或尾款等融资服务、曾制造或参与制造假按揭、欺诈和套取银行信用、向银行推荐的个人住房贷款中集中爆发不良贷款的、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和隐瞒抵押等5项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应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关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通知》还明确指出,商业银行要依法合规开展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日常合作,不得与合作机构相互勾结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将金融服务与中介服务捆绑,不得以“返佣”形式给予或变相给予中介机构经济利益。同时还要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信用管理。
  就在上个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力求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上海银监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通知》贯彻落实了上述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管理,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4月25日,上海银监局辖内的商业银行一度暂停了与链家等六家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此后的5月,根据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核实情况及各相关监管部门意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指导上海辖内商业银行恢复了与链家等六家房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此前就指出,若房产中介机构今后再发生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一经发现,银行仍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要求,暂停与其业务合作。
  同时,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分别发表自律声明和自律承诺书。《通知》指出,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落实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中介机构承诺的行业自律要求,要求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同建立承诺函制度。
  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相关业务办理中也曾遇到过《通知》中提到的首付贷及假按揭行为,但银行一般可以通过征信记录、首付款的真实来源来综合判断客户经济能力,同时也能通过分析“上下家”等关系,找到假按揭的疑点。
  “目前房地产中介机构向银行推荐的房贷,并未出现不良集中爆发的现象。”据一位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但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的第五项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