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上海叫停银行与违规房产中介合作

时间: 2016-09-27  文章来源: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 对于部分银行与房产中介一直“藕断丝连”的灰色交易,监管层加强了打击力度。昨日下午,一份上海银监局进一步规范银行与房产中介业务合作的通知在业内流传,其中提到若房产中介存在提供首付贷等违规行为,银行应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关系。上海银监局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了这份文件。
  据了解,这份于9月22日发布的名为《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对于为购房人提供或参与提供首付款、尾款等融资服务;曾制造假按揭,或存在其他重大信用瑕疵,可能危及银行信贷安全等5项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关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涉事中介的内部人员也将在责难逃。通知称,对于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商业银行应及时将其信息向有关部门报送。上海银监局表示,这则通知是在此前住建部、央行等七部委对房产中介等管理的要求基础上,重申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资质审核、依法合规开展日常合作等监管要求,以进一步规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管理。
  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房产市场上中介与银行间的灰色交易仍未绝迹。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在监管层此前多番出手清理整顿房贷市场乱象后,投机行为依然存在。以被定性为违法违规金融产品的首付贷为例,不少中介依然在用自己的“小金库”为购房者做过桥贷,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以大额消费贷为购房者垫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实际上这个政策并非是针对中介机构,而是针对商业银行业务规范的。一般来说,中介有很多违法的做法,加上商业银行的不审查、不监管,使得很多资金进入了房地产市场。此次上海出台此类政策,体现了银监部门正式撒大网,这对于市场的规划有积极的作用,虽然具体的银行网点后续的经营压力会增加,但势必利好此类商业银行的业务规范。
  另外,在此类规定中,指向性是很强的,即认为中介机构是目前违规信贷的“发源地”,所以各类政策背后其实是给中介列了各类条条框框,从操作指引角度看,商业银行后续操作能够有规律和指引可循。但严跃进也提醒,从实际情况看,还有很多要提防的内容。比如说中介本身可能不参与此类资金,但中介可以暗示购房者去利用此类模式,类似信用卡透支、消费贷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