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行业合并借贷分离 银行卡收单市场价格乱战望消弭

时间: 2015-08-11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央行已于上周向各银行、银联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有关问题意见>的征求意见函》,回应了市场参与方对于银行卡刷卡收费“借贷分离、取消行业分类”的诉求。 多家收单机构高管向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有利于消除行业套利行为,未来“拼服务”将成收单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业内人士称,取消行业分类利好收单机构,借贷分离利好信用卡发卡机构,但具体程度取决于市场博弈。 取消行业分类 根据最新征求意见稿,发卡行的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将实行浮动上限管理,即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上限控制;各发卡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范围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具体费率水平。 业界最为关注的行业分类问题也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意见稿明确表示,不再根据商户类别区分费率,所有行业实行统一的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上限标准。 我国目前采用的模式是,区分商户类别制定商户手续费,并按7:2:1的比例在发卡银行、收单机构以及银联之间分配。其中,商户一般划分为餐娱类、一般类、民生类、公益类四大类,其中餐娱类手续费最高,合计为1.25%,一般类次之,为0.78%,最低为民生类,费率为0.38%。因为区别定价存在严重的套利空间,直接扰乱了线下银行卡交易的秩序,增加了银行卡业务风险。 比如,收单市场最常见的套码行为,套码是指收单机构为商户设置的“商户类别码”,以此标明接受刷卡商户的主营业务和行业属性。商户需要为此缴付的刷卡手续费也不同。不少收单机构为了抢占市场,会为商户违规安排低费率类别码,如此收单机构、银联和发卡行的手续费收入相应就会减少。 “征求意见稿整体有利于收单市场的发展。套利空间的缩小,意味着收单机构的竞争将由拼价格转向拼服务。”北京一家收单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但是,正式文件下发后,规则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存量商户也需要时间调整,面临的工作量和困难还会比较大,“统一费率意味着一部分商户费率要调高,如何向客户解释清楚并不容易。” 借贷分离 征求意见稿规定,按照适当低于现行一般类商户费率的水平,确定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其中,发卡行服务费实行信用卡、借记卡差别定价,信用卡费率上限为交易金额的0.45%,借记卡费率上限为0.35%。 所谓借贷分离,即持卡人消费时,使用借记卡与信用卡,商户需缴纳不同的手续费。目前,国内借记卡和信用卡刷卡手续费采用同一套收费标准,但信用卡本身内含银行的资金成本、信用成本以及市场推广的营销费用,按照当前借贷不分的规则,发卡行的手续费收入难以覆盖其成本,信用卡违规套现的成本也变得非常低廉。实施借贷分离有望解决这一问题。 从征求意见稿规则调整情况看,市场参与主体各项收费更趋市场化。 “收单市场本来就已经是一片红海,规则的市场化自然也需要跟进。市场参与主体获得充分的价格制定权之后,相信之前的‘赔本赚吆喝’的恶性竞争行为会越来越少。”上述北京收单机构负责人说。 但征求意见稿并非尽善尽美。比如,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相关惠农政策并未提及,业内人士关注的线上线下费率统一问题亦未明晰。 据多家收单机构高管透露,新规则有望四季度落地,正式实施可能在明年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