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银行业辐射效应日益增强
时间: 2016-09-23 文章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3年来,在银监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上海银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自贸区建设的总体方案,形成“8+11”自贸区银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其中,“8”是指银监通〔2013〕40号文所明确的银监会支持自贸区银行业发展的八项措施;“11”是指为具体落实银监通〔2013〕40号文和金改51条、金改40条,先后陆续出台的十一项监管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推进区内银行业监管制度创新,深化区内银行业机构服务功能,并做好属地监管等工作,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首先,简政放权、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创新。一是在全国率先推出自贸区机构和高管准入简化制度;二是在全国率先颁布中外资银行业市场准入报告事项清单。
其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一是创造性建立机构、风险、产品“三维一体”监管治理架构;二是率先建立全流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三是率先建立信用卡“刚性扣减”机制;四是率先建立自贸区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五是前瞻发布自贸区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
最后,提升自贸区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集聚和辐射效应日益明显。一是区内机构体量大、占比高。二是区内组织体系更丰富。区内外资法人银行和分行分别为18家和53家,占全辖的比重分别为82%和72%。民营银行、民营汽车金融公司、民营金融租赁公司等一批民营银行业机构陆续落户上海自贸区。区内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增至13家,占全辖比重为48%。区内六大类非银机构28家,占全辖比重62%,其中交银融赁公司率先在区内开启了专业子公司运营模式。
三是区内服务功能外溢明显。上海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多成为所在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引领创新转型的平台,各类跨境投融资金融服务创新尤为突出,一些新的境内外联动金融商业模式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