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监管层力推钢铁煤炭骨干企业债转股

时间: 2016-08-08  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债转股”又有了新的进展。银监会日前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向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及股份制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征求意见。《意见》指出,支持产业基金投资钢铁煤炭骨干企业。鼓励产业基金,尤其是地方政府成立的产业基金,对负债率较高、产品有市场、有竞争能力的钢铁煤炭骨干企业,进行投资入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尽管《意见》并没有明确拒绝银行作为参与方来参与煤炭钢铁企业的“债转股”,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很多企业无法维持正常运营,股息分配几乎没有,股权价值提升更是无从谈起。而债权的清偿顺序先于股权,银行债转股后的回收不确定性更大。不仅如此,非上市股权的退出更难,流动性更差,银行的压力将增大。因此,除非有政策优惠或强制性指令,银行很难有合理的商业动机来做债转股。
  “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底线可能会被击穿。另外,尽管债转股可能使金融机构成为问题企业的重要股东,但金融机构本身并不是实业运营专家,他们作为股东积极努力介入的效果可能不显著。”某股份制商业银行风控人士直言。
  《意见》明确指出,“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具体AMC如何操作,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曾提及过一种模式,由AMC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选择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合作设立重组并购基金(双GP)。其中,政府背景的GP负责出清、重组并购企业和项目的确定,财税、金融和职工安置等支持政策落实,劣后由政府兜底;AMC主要负责金融方案设计、资金募集等。商业银行可按公允价格向该并购重组基金转让资产。
  不过,“我觉得要是把垃圾资产全部塞进AMC,会不会哪天AMC也会需要债转股呢?目前四大国有AMC的大股东正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如果是那样的话,不又回到银行手里了?”对此,上述股份制商业银行风控人士疑惑。
  “债转股落地可能会比较慢,因为文件里的定性描述太多,具体实施还需要很多可操作的细则落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究员袁荃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