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银行理财监管新规点评:现有条款对理财权益投资影响有限 体现监管趋严思路

时间: 2016-07-29  文章来源: null
  事件:据第一财经7 月27 日报道,《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全文如后附)。2014 年底监管层曾下发《征求意见稿》,搁置近两年后再次重启。
  本期投资提示:
  从《征求意见稿》已有条文来看,对理财产品的权益类投资设限所产生冲击不大,预计政策落地的节奏和影响都较预期更为平缓,但体现监管趋严思路。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不排除后续进一步修改的可能性,且本次版本中尚无对权益类投资的占比约束条款(非标投资为35%占比和净资本4%上限约束)。同时,《征求意见稿》中对权益类投资的定义尚不明确,考虑到理财现有权益类投资均为优先级,具有一定“明股实债”性质,是否都纳入管理口径仍存在不确定性。规模方面,截止2015 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总计23.67 万亿元,其中权益类投资(包括上市和非上市权益类投资)的资产配置占比7.84%,规模约1.86 万亿,占比并不高,理财入市资金受影响程度尚待观察监管对理财入市的具体规范。结合我们对监管改革大方向为平稳有序推进的判断,预计政策落地的节奏和影响都较预期更为平缓,总体趋于收紧。此外,关于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信贷资产收益权、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以外的公募基金、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等规定,与此前实施的监管要求一致,并无重要新增信息。
  从投资者关心的权益类投资视角来看,通道业务受影响较小。《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规定,银行理财投资特定目的载体的,基础资产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本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其中,投资非标资产的,仅可通过信托计划,不可通过券商资管计划等其他通道。因此,理财产品投资信托投资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均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权益类投资,而非标投资面临调整。从银行端来看,通道调整造成的影响不大,主要是通道费用或略有提升影响理财收益率下行。
  理财业务分类管理,大中型银行基本均能符合条件展开业务,理财市场受到的实质性影响预计不大。《征求意见稿》将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和综合类理财业务,后者的可投资范围更广,除了前者可投范围外,还可投资非标、权益类资产等。开展综合类理财业务需要50 亿元净资本和3 年基础类理财业务经验等约束条件,对于大中型银行而言均较易满足(所有A 股上市银行基本均可满足)。在理财市场大中型银行占绝大部分份额(2015 年底,五大行和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行的理财产品余额占比79.1%),因此理财市场总体受影响预计也有限。
  《征求意见稿》拟禁止商业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这并不代表禁止理财资金投资结构化产品。《征求意见稿》所称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禁发分级产品,意味着银行理财业务的杠杆在发行端受到控制,而理财资金投向分级产品的杠杆并不受此限制。据了解,分级理财的存量规模不足1000 亿,主要投向债市,到期后将不再滚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