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徵求意见
时间: 2016-07-28 文章来源: 阿思达克
据《证券时报》获取的内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提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於该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於该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於不良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中银监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於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於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於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