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央行:持续加强支付结算市场监管

时间: 2016-07-26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25日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依据相关法规和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持续加强支付结算市场监管,从严惩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支付市场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介绍,为整肃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举报,人民银行于2016年3月至5月期间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开展了银行卡收单业务检查。经核查,上述两家公司存在未落实商户实名制、变造银行卡交易信息、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接口、通过非客户备付金账户存放并划转客户备付金、外包服务管理不规范等严重违规现象,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人民银行表示,本着公正、公开原则,人民银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两家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依法没收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3,033,755.34元,处以罚款11,101,266.02元,对其总公司及四家分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依法没收银联商务有限公司违法所得6,134,255.55元,处以罚款26,537,022.20元,对其总公司及五家分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