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银监会制定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时间: 2016-07-07  文章来源: 中国政府网
  为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监会6日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是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
  《指引》共8章54条,包括总则,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管理及附则。
  在风险治理架构方面,《指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与同属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充分共享并能够支持风险管理相关决策。
  《指引》要求,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应将其纳入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或其他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不得分管业务经营条线,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在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方面,《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定业务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日常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责情况的审计责任。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应急计划,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紧急或危机情况。应急计划应当说明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在压力情况(包括会严重威胁银行生存能力的压力情景)下应当采取的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急计划应当涵盖对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应急安排。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在集团和法人层面计量、评估、展示、报告、加总所有风险类别、产品和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规模和构成,及时采取对应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