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发改委界定银行多种违规收费 诱骗购买金融产品被指违规

时间: 2016-07-04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发改委近日印发《商业 银行 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认定商业银行多种违规收费行为,包括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诱骗消费者购买 保险 等金融产品的等等。
  《指南》从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二条列举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的情形。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一)在价目表外自立收费项目的;(二)收费标准超出价目表规定的;(三)收费对象与价目表规定不符的;(四)对总行减免优惠政策没有执行到位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商业银行违背平等自愿原则,强制要求客户购买服务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考虑因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强制服务并收费;(二)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强制搭售理财、基金、 贵金属 等金融产品;(三)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四)是否强制客户到指定企业办理评估、保险等业务。
  《指南》还明确,商业银行同意给予客户流动资金贷款后,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以承兑汇票形式提供融资,不合理增加客户负担,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