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信用卡新规”将如何帮你省钱

时间: 2016-05-13  文章来源: 搜狐财经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通知》对于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免息还款期、滞纳金等相关规定均做出了调整。那么,新政策施行后,我们刷卡是否可以更“任性”了呢?其中,又有哪些内容可以帮助我们“省钱”呢?
  透支利率有望降低
  按照现行规定,信用卡的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此次《通知》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设定了上限和下限,其中,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透支的计结息方式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所谓信用卡的透支利息,通常会在两种情况下向持卡人收取。第一种是在信用卡还款日之前未全额还清欠款的情况(享受一定的免息期),第二种是使用信用卡取现(不享受免息期)。如果未来发卡行将信用卡的透支利率设定在央行规定的下限,就相当于是给现行利率打了7折。
  免息还款期有望延长
  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统一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按照《通知》规定,未来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即不再受60天和10%的限制。
  信用卡滞纳金将取消
  根据《通知》规定,将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此外,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也不得收取超限费。
  服务费不再收利息
  《通知》还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将要取消的并非是年费、手续费、货币兑换费本身,而是由这些服务费用所产生的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以及年费、手续费等利息费用的取消,将可以在很大程度避免未来再发生诸如信用卡版“国王下棋”的故事。曾经就有报道显示,某持卡人因信用卡逾期未还0.6元,6年后则由此产生了将近1万元的欠费,其中包括了逾期产生利息1561.72元、滞纳金7547.94元、超限费7.03元、年费150元、消费透支0.6元,合计为9267.2元。这就是滞纳金、年费、利息、超限费等收费,全额计息且“利滚利”以后造成的可怕后果。
  合理补偿“被盗刷”损失
  《通知》还指出,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同时,《通知》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通知》强调了发卡机构应加强对持卡人资金安全的保障,并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给遭遇信用卡盗刷的持卡人补偿,但同时,持卡人也要注意留存证据。
  举例而言,假设持卡人某日收到了发卡行的消费通知,但实际并没有进行这笔消费,除了要及时与发卡行取得联系,并进行挂失、报案等操作,也要适当地为自己保留证据。一种可行的办法是,持卡人可在遭遇盗刷时自己的所在地附近,进行任何一笔消费,并保留消费单据,以证明当时自己不在发生盗刷的地点。
  目前,各行均为持卡人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即持卡人若在第一时间向银行申请挂失,则银行对其因被盗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这项服务通常仅针对没有设置信用卡密码的持卡人,对于设置了信用卡密码的持卡人,则需以增值服务的形式收取一定的费用。未来,如发卡机构可以免费形式向持卡人提供“盗刷险”,则无疑更为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增添了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