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投贷联动试点 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时间: 2016-05-12  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5月11日,银监会网站发布《 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宣布将有序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投贷联动,即通过“股权+债权”双管齐下的融资服务方式,以及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用投资收益补偿银行债务性融资所承担的风险。
  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4月份联合发文,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北京中关村在内的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10家银行成为首批试点银行。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来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强调,试点银行要充分认识投贷联动业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发展战略、机制建设、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积极稳妥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同时,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整合多方资源,通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和补偿作用、完善科技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发展科创企业产业链等方式,创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银行监管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全面监测,督导试点工作稳健运行。
  由于风险隔离一直是投贷联动实施中最需要重视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在这一背景下,目前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只能采用“曲线试水”的方式。
  “虽然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做投资业务,但是实际上,不少商业银行的理财或资管项目都和其贷款业务‘勾连’在了一起。而这种‘勾连’缺乏相应的风险隔离机制,本质上投资产生的风险有向贷款转移的可能。”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
  不过,在混业经营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允许商业银行试点投贷联动已是大势所趋。曾刚强调,由于“投”和“贷”本身在专业上差别非常大,商业银行需要探索和形成各自的业务流程,并进行一些产品层面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