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沪七家银行营业机构 被暂停个人房贷2个月

时间: 2016-04-25  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上海银监局近日发文称,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决定自4月25日起暂停辖内各商业银行与链家等6家房地产中介的业务合作1个月;对于违反个贷业务受托支付要求的工行静安支行等7家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决定自4月25日起暂停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个月,并责成对相关人员内部问责。
  上述6家房地产中介为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仁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佳歆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上述7家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分别是,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临沂路支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兴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浦发银行上海杨浦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级(不含辖内其他支行)。
  据了解,上海银监局近日对辖内部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行了稽核调查。稽查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在房贷新政实施之前,存在违反受托支付要求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情况(在贷款发放后,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资金直接划入非房屋交易双方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又将资金划至房地产中介公司),同时还发现上海市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存在通过首付贷及垫付资金等方式为房屋交易双方垫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