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 银监会出台“双录”新规

时间: 2017-08-24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监管部门整治金融乱象再出重要举措。银监会23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重拳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金融乱象。
  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10月20日起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认为,“双录”实现了理财及代销的销售环节监管无真空,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作为银行从业人员,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任西明认为,“双录”既有利于规范银行的销售行为,又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厘清银行与消费者的责任,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培育“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理念。
  银监会曾于2016年2月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销售专区录音录像首次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及工作要求。
  截至2016年底,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基本上完成销售专区“双录”的建设工作,但销售专区“双录”工作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如不同银行对“双录”产品标准不同等等。此次《暂行规定》首次对专区“双录”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
  相较2016年发布的“25号文”,《暂行规定》对适用产品范围、自助购买规范以及机构设计统一的服务话术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双录”管理产品适用范围上,《暂行规定》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双录”管理。除此之外的理财及代销产品,均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
  《暂行规定》还对自助购买作出规范,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中对产品风险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同时还应提示消费者如有销售人员介入进行营销推介,则应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转至销售专区内购买。
  此外,《暂行规定》还要求机构设计统一的服务话术标准。话术中至少应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真实、全面反映产品的性质和特征,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
  任西明认为,“双录”工作可以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产品的发行主体、收益和风险,“准确识别所购买的是银行自有产品还是代销,是保本还是非保本,是固定收益还是浮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