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外管局:深化外汇市场发展 丰富交易工具

时间: 2017-02-28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7日消息,外管局日前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外管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发布《通知》,既是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也是推动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改革举措。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具备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提高外汇市场开放水平。二是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守实需交易原则,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保障外汇市场秩序。三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提供多样化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机制选择,便利外汇风险管理。 该负责人指出,《通知》所称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这与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范围保持一致。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范围不包括境外央行类机构,主要考虑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1号》规定,目前境外央行类机构已有多种渠道参与境内外汇市场,可以便利地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该负责人强调,为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办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在国内外汇市场已有的衍生品类型内不作交易品种限制。 “我国外汇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也称批发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也称零售市场或银行结售汇市场)两个层次,前者以金融机构提供市场流动性为主。”该负责人进一步补充道,考虑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主要是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现阶段不是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因此以客户身份参与银行柜台市场完全可以满足需求。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仍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40号》的规定执行。 同时,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项下衍生品业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的规定执行,通过本外币专用账户直接在结算代理人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外汇局不进行事前核准或审批。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双方可以自主协商选择并签署主协议。”前述负责人表示,未来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丰富交易工具,扩宽参与主体,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基础设施,更好地满足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境内外市场各类主体的外汇风险管理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金融市场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