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大商所对某客户和公司采取监管

时间: 2016-11-08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近日,客户余某某在玉米淀粉1709合约上频繁报撤第3次达标,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达到交易所监管标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大商所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玉米淀粉1709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此外,浙江某公司在聚乙烯1705合约上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超仓第2次达标,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达到交易所监管标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客户采取限制其聚乙烯1705合约上开仓10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