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允许使用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时间: 2016-09-30 文章来源: 国际商报
据新华社电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银行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电子化的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28日发布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允许使用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通知》称,外汇局将对电子单证审核业务开展核查或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