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三大商品交易所节前“提保扩板”防风险

时间: 2016-09-30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近日陆续发布通知,对国庆节放假期间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进行调整。专家提醒,投资者要及时控制自己的仓位,注意风险。 大连商品交易所要求,自9月29日结算时起,将棕榈油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豆油、豆粕、棕榈油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上述三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7%。 郑商所要求,自9月29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表示,自9月29日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8%,锌、锡、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9%,铜、镍、白银、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有关专家提醒,目前交易所重大节假日风控保证金要求与往年变化不大;这些年来,商品期货交易所一直没有出现重大节假日后风险事故,显示国内风控机制日益成熟,但是投资者仍要及时控制自己的仓位,注意节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