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大商所修改完善风险管理办法

时间: 2016-05-12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大商所5月11日发出通知,发布了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办法增加了交易限额制度,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的会员、客户,制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对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暂停开仓交易等措施。 市场独立分析人士时岩表示,在风控制度中增加交易限额制度,明确会员或者客户在某一合约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风控措施,增强抑制市场过度投机、防范市场操纵风险的针对性,通过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强化监管、完善市场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此次规则修改前,大商所向会员理事、理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部分客户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广泛征求了意见,各方对规则的修订表示支持,认为规则的修改是对现行交易所风险管理相关举措的补充和完善,有助于丰富交易所监管手段,提升一线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