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香港证监会就《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进行谘询

时间: 2017-06-29  文章来源: FX168
  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6月28日)就适用于新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结构的详细法律和监管规定,展开为期两个月的谘询。新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结构将会让投资基金可在目前的单位信讬形式以外,以公司形式在本港设立。
  谘询文件载列了证监会建议的《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当中载有适用于所有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各项规定,包括有关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组成、其主要经营者、持续营运、终止运作及清盘的规定。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本会为了将香港发展成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际资产管理中心推出多项措施,而引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是其中一环。这种新的基金结构将会加快香港资产管理业的发展,并提升香港作为基金的首选注册地的地位。”
  在编制建议的《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时,证监会已考虑到在政府就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结构进行公众谘询时接获的回应(注3)、业界持份者的意见,以及国际的监管标准和本地的公司法。新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预期会在谘询工作完结及立法程序完成后,于2018年落实。
  备注:
  于2016年6月10日刊宪的《201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为香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提供法律框架。在此框架下,所有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均须获作为其主要监管机构的证监会注册。
  《201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赋权证监会就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监管订立附属法例及刊发守则和指引。除非获得豁免,否则拟向公众发售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IV部取得证监会认可。因此,公开发售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亦须遵守《证监会有关单位信讬及互惠基金、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及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手册》内载明的认可规定及获得认可后须持续遵守的规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已就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律及监管框架进行公众谘询。 谘询文件已于2014年3月发表及谘询总结已于2016年1月刊发。谘询文件及谘询总结均可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站取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