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监管层再出新规 超期未募集基金去库存压力将缓解

时间: 2017-05-24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数据显示,4月底整个基金行业有375只新基金超期未募集,导致整个行业基金去库存压力较大。证券时报记者获悉,针对超期未募集情况,监管层再出新规,公募基金去库存压力将缓解。 记者获悉,对于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新规允许基金管理人自行选择是否延期募集。此外,对基金管理人出现三类情形的基金产品达到2只及以上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至相关情形消除前,上报的所有基金产品均适用6个月的注册审查期限。业内人士预期未来新基金申报会更合理。 考虑到行业的现实困难,为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监管层将进一步完善对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的监管安排,允许基金管理人自行选择是否延期募集。延期募集的,应当及时提出延期募集备案申请;不再延期募集的,应当作出相关专项承诺,后续不再启动超期未募集产品的发行。 根据新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进行认真梳理、统计、分析,客观评估有关情况,于2017年6月5日前向监管层提交产品处理方案说明及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书面正式材料的,后续不再接收。 在存量超期未募集基金问题解决之后,监管层对未来新基金超期未募集情况也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基金产品达到2只及以上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至相关情形消除前,上报的所有基金产品均适用6个月的注册审查期限(监管另有规定的除外): 1、2017年6月1日后准予注册的基金产品出现超期未募集情形的; 2、2017年5月31日前已准予延期募集备案的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未在备案回函要求的有效期限内进行募集的; 3、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准予注册的基金产品,未在2017年12月1日前进行募集的。 此外,新规还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理性规划和申报基金产品,共同维护市场效率和秩序。 这意味着未来基金公司要谨慎申报新基金,不能盲目申报。不少基金公司产品部门表示,这一新规缓解了新基金去库存的压力,未来会按照自身需求申报产品,尽量保证杜绝超期未募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