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赔付基本完成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 先行赔付基金将终止

时间: 2017-11-09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投保基金8日发布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终止公告。公告显示,作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的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已如期、顺利地完成适格投资者赔付金额的计算、适格投资者申报确认赔付、赔付金额的划付等工作,专项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基本完成。自2017年11月9日起,专项基金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专项基金在扣除赔付金额及基金运作费用后的剩余资金,将返还专项基金出资人。
  截至2017年10月20日,完成有效申报、与专项赔付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人数为11727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5.16%,对适格投资者支付的赔付金额为2.42亿元,占应赔付总金额的99.46%,前述赔付金额已于2017年8月3日、2017年10月26日支付至适格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或银行账户,专项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告说明,应赔付总金额中的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持有新股损失,按不保留新股情况下的最大赔付金额统计。
  投保基金表示,考虑到绝大部分适格投资者已经在专项基金的存续期间(自专项赔付基金成立之日起5个月)内接受赔付、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涉及股份过户事宜已经完成,专项基金的设立目的已顺利、圆满实现,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届满后不再延长,自2017年11月9日起,专项基金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专项基金在扣除上述赔付金额及基金运作费用后的剩余资金返还专项基金出资人。
  值得一提的是,未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可以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后续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在提交符合公告要求的材料后,获得与专项基金赔付方案等量的赔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