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法治化助基金业驶入发展快车道

时间: 2017-09-26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五年来,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和推出了一系列法律和配套法规规章,持续推动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新基金法的颁布实施以及配套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中国基金业快速发展夯实了基础。 新基金法推动 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新基金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5年4月24日再次修订。作为顶层设计的新基金法的实施,对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新基金法纳入了非公开募集基金,明确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地位,规范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主要制度;坚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市场准入、投资范围、业务运作等方面为公募基金大幅松绑;围绕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从基金治理结构、基金监管检查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基金法实施四年多来,基金管理人不断增加,基金资产规模持续攀升,基金产品不断丰富,基金已成为广大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 制度建设焕发行业活力 五年来,公募基金制度建设层面不断引入竞争机制,实施人才激励措施,放宽股东准入,公募行业持续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2013年2月,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允许基金公司之外符合条件的其他资管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规定实施以来,先后有东方证券资管、泰康资产等多家券商及保险资管机构获批基金管理人资格,发行和管理公募基金。 2013年3月,证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除商业银行外,允许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等一批券商进入基金托管大市场,托管机构更趋多元化。 2013年12月,《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适当放宽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条件,规定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为专业个人发起设立基金公司打开了一扇窗。目前已有汇安、凯石、鹏扬、博道、东方阿尔法、青松等一大批由专业人士发起设立并持股的基金公司。 新基金法还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中欧基金、天弘基金、汇添富基金、前海开源基金、长信基金等一批基金公司针对高管及核心员工的持股安排已经落地。 基金行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专业人才股权激励机制逐渐落地和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积极性发挥,提高了行业整体投资管理能力,形成了基金业重视人才、激励人才的行业氛围。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 基金法律规范 五年来,监管部门围绕新基金法发布实施了数十部配套规章规则,涉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从业人员、基金销售、基金托管、基金运作、基金信息披露等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规定……一系列重要法规的实施,勾勒出新基金法生效后的基金运作管理体系。 新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构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基金法律规范,强化了基金依法运作、规范透明的市场形象,进一步巩固了公募基金行业在大众理财市场中的主力军地位,引领中国基金业在发展快车道上行进得又快又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