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10月起实施

时间: 2017-09-02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做好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提出底线要求。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并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 高莉介绍,《管理规定》以证监会公告形式发布,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共10章41条。主要内容涵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以及基金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与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规范,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作出了专门规定。 高莉强调,《管理规定》是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问题为导向,着力防范化解当前基金行业所面临的突出风险。《管理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做好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提出底线要求,关键在于后续的落实与执行,核心是基金管理人自我风险管理意识与能力的提升。 高莉要求,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强化与落实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抓紧建立与完善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内控制度与机制,全面构建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提升识别、防范与抵御风险的能力。证监会将继续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考虑到行业落实法规要求需要一定时间,《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为确保法规平稳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短期影响,《管理规定》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