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上海国企员工持股首批试点方案出台

时间: 2017-01-19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日前,上海市国资委、财政局、金融办、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上海市将遴选5-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文件精神,稳妥有序推进上海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试点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主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且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健全,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应来源于其所在出资监管机构一级企业的外部市场。上海明确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此外,上海市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未纳入试点的国有控股企业,不得自行组织实施员工持股。金融、文化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秘书长罗新宇表示,此次上海出台上述方案,是对国务院国资委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落实,是国企员工持股试点的“地方版本”,观察方案相关内容,上海市此次出台的方案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要求较为严格,上海将谨慎推进相关试点工作。“上海版”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