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信托公司寄望配资清理妥善推进

时间: 2015-09-18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A股低位震荡之际,市场对于各种关于配资清理的信息都特别敏感。昨日,银监会召集部分信托公司高管开会讨论相关证券信托业务的会议更是备受瞩目。
  据记者了解,9月17日银监会召集部分信托公司开了通气会,要求对相关业务进行自查。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在17日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券商积极做好与客户沟通、协调,不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简单采取“一断了之”的方式。
  信托业内人士表示,未来清理配资的进程虽不会停顿,但目前部分券商执行过程中的“一刀切”模式将有所改变,清理配资的过程或有一定缓冲,对市场的影响也将降至更低。
  伞形信托或缓慢“退场”
  尽管在此前“躲过一劫”,伞形信托在此次清理过程中或仍面临最终退场的结局。接近此次参会高管的信托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监管部门要求相关信托公司对于自身的部分证券类信托业务进行自查;至于此前各信托公司反映的可能被误伤的产品或者账户,后续或仍将交由信托公司或客户与券商交涉。
  证监会最近下发的《通知》中,对信托产品账户清理的范围做了界定,规定三类信托产品账户仍是清理对象。对此,信托业内人士分析称,由于伞形信托的母伞下可设立的子伞层面的风控问题,或将导致子伞单元造成虚拟账户的运作,因此伞形信托在此次清理配资的过程中将无法“幸免”。目前监管层对于伞形信托的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的态度基本未变,因此此前一度风光无限的伞形信托最终退出市场的命运也可能无法改变。
  也有信托业内人士表示,之前监管层为相关配资业务的清理时间节点设置在9月30日,但目前而言,为避免清理配资的过程对市场造成波动,后续进程或将有所放缓。
  南方地区一位负责证券类信托业务的老总则向记者坦言,在此前的清理配资过程中,加之市场暴跌等因素的影响,伞形信托的整体规模早已下降很多。“很多公司在之前的清理过程中已经主动将旗下的伞形信托清掉了,加上目前行情低迷,很多客户自身也觉得风险很大,都主动退出了伞形信托业务。”因此其认为伞形信托即便清理,对市场的影响应该不大,“目前市场的波动更多地来自于心理层面的恐慌。”
  “一刀切”模式将终结
  对于众多信托公司而言,此次清理配资的过程中,各家券商在具体执行中秉持不同的清理力度,以及部分券商“一刀切”的行为,最令其难以接受。
  在之前的清理过程中,部分态度强硬的券商向合作的信托机构表示将限期关闭所有外接系统数据服务,此举令证券业务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颇感不满。
  在昨日证监会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券商“积极做好与客户沟通、协调,不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简单采取‘一断了之’的方式。”这意味着,后续的清理过程中,此前部分券商“一刀切”的清理模式将终结,此前监管层强调的“违规配资账户清理不等于清仓”的说法再次得到确认。
  但也有部分信托业内人士担忧,之前有部分单一结构化信托因为将下单权移交至外部投资顾问的情况,也被视同为违规操作。“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信托作为受托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需要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去开户,这就无法做到实名制,因此相关业务出现了账户名和实际操作下单的投顾无法统一的情况。而且甚至有些没有涉及配资的阳光私募产品也被券商列为违规账户,这令信托公司觉得很为难。”
  因此,信托方面更希望券商能够细化工作,后续进行更好的沟通,在清理配资的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和影响,保护相关客户的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