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放宽房地产市场“限外令”
住建部、商务部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对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境外个人购房需满足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降低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门槛,取消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策对于购房者信心有所影响。 根据住建部2006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而新政策取消了“超过一年”的限制,但同时提出“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住建部2006年的文件还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而新政策要求,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执行。根据该文件规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比例门槛较低,其中,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另外,新政策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首先,新政策部分放宽了限外政策,虽然实际影响有限,但对于购房者信心有所影响。另外对于一二线城市来说,特别是中高端物业将是利好。其次,对于外商房企的注册资本金降低要求,也明显有利于部分企业的资金周转,有望增加部分外资投入房地产。 不过,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则认为,新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甚微。政策放松后,真正的购房需求不多,而且外资个人或企业在中国买房的热情在降低,一方面因为房产增值空间收窄,另一方面因为人民币贬值,以前投资买房为套取汇差,现在反而可能要倒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