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深交所发布变更公司名称备忘录

时间: 2016-11-04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针对个别上市公司迎合市场炒作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为避免误导市场和投资者,日前,在总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深交所制定发布了《变更公司名称备忘录》。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备忘录秉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主要从变更公司名称的总体原则、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实施程序等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变更名称行为予以规范,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上市公司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变更名称,包括变更公司全称或证券简称,备忘录对上市公司自主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行为进行了规范。鉴于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公司全称,备忘录要求公司在披露变更公司全称事项时即应遵守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全称公告披露后即受到市场或媒体质疑的,深交所将要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并披露,并视情况要求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及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审慎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不得迎合市场炒作,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并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名称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变更后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匹配性。对上市公司以业务转型为由变更公司名称,但业务转型事项尚未正式开展、变更后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情形的,深交所将视情况采取发函问询、要求公司向市场说明相关情况、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内幕知情人交易并对其中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调查、要求公司对不合规的证券简称予以纠正等监管措施。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交所将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