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强监管推动券商内控完善 预计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时间: 2016-09-19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近期,证监会对多家券商作出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对相关券商签字保荐代表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延续了今年以来证券行业日趋严格的监管势头,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专家表示,今年以来,证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遭惩处力度前所未有,外部监管的严厉施压将推动券商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将进一步推进券商等中介机构不断对风控机制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推动证券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多家券商受处罚 证监会近期对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信达证券因触犯《证券法》有关“保荐人出具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行为的条款,被没收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罚款,签字保荐代表人寻源、李文涛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30万元罚款和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以来,兴业证券、西南证券、中德证券、中泰证券被立案调查,另有7家券商因经纪业务、两融业务和新股发行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等导致2016年分类评价结果较去年下降。 兴业证券、西南证券、中德证券在被问责的同时,相关业务受到波及。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件中,兴业证券保荐业务被暂停。西南证券在立案调查期间,证监会暂不受理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暂不受理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中德证券被立案调查后,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随即公告,因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根据有关规定,发行人国泰集团及保荐机构决定中止后续发行工作。 推动内控制度机制完善 宏信证券和财富证券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分别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在全国股转系统新开客户交易权限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今年3月至5月,证监会开展主办券商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情况的专项核查,涉及全部从事全国股转系统开户业务的90家主办券商、近4年的全部开户信息、12万个合格投资者账户。经查发现,部分主办券商存在执行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其中,宏信证券、财富证券存在未能严格执行规定、为大量不符合标准的投资者开通了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权限、投资者风险评估管理存在漏洞且未在证监会开展检查时如实报告等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证券期货投资者在个体情况、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客观上要求经营机构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判断并区分投资者所属的类别。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既是实现金融产品或服务与投资者间“适配”的关键性举措,也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重要基础。新出台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解决了投资者分类无统一标准、无底线要求和分类职责不明确等问题。 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券商如果想把适当性管理内化为长效的制度机制,必须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底线,以更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落实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实现业务产品部门与风控合规部门的有效联动。相关业务与产品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者信息的了解、分类和持续追踪。风控合规部门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客户与产品的分级管理系统。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合作,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引入适当性管理,使得风险与产品服务相匹配。 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执法持续加强。证监会此前公布,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首发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字保荐代表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相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律师和会计师进行了约谈提醒。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对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监管层不断加强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体现了当前“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整体方向,严厉追责有利于净化市场生态环境,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此前表示,在去年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有些证券公司在客户开立账户过程中,未按规定认真审查客户,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忽视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为非法经营业务活动提供了便利。销售金融产品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将包括分级基金等直接销售给客户,缺乏必要的适当性审核程序。中介机构在市场中有责任,也有一定的义务。 为了规范分级基金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近日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投资者签署《分级基金投资前景揭示书》的相关要求以及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的风险警示安排等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直接涉及公众利益,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预计未来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从而推动中介机构提高执业水准,保障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