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天然气价改再下一城 管网分离料落空

时间: 2016-08-18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天然气体制改革中,各方最为关注的天然气管网分离,短期或以不分拆的方式落地。
  昨天,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价格办法》”)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卓创天然气分析师刘广彬认为,上述两个办法是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至关重要的一环。最近几年,我国在天然气定价机制、混改、上游勘探开发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最终目的是希望中国的天然气机制能够像英、美一样,摆脱国家计划干预,实现市场化。
  2015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这次,发改委发布的《价格办法》调整了价格监管对象,即不再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的调整意味深长。
  此前有建议称,国家应将石油天然气管网业务从上中下游一体化经营的油气企业中分离出来,组建若干家油气管网公司,并建立对油气管网公司的政府监管制度,即业界广泛关注的管网分离。
  但“管网分离难度比较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价格下跌大势下,天然气经营是亏损的,而管网是上中下游一体化经营公司中最赚钱的板块。以拥有中国85%管网的中石油来看,2015年,公司天然气与管道板块扣除投资收益后的经营利润为152.98亿元,但销售进口气净亏损162.99亿元。一旦把管网独立出来的话,中石油将深陷价格倒挂的窘境。
  上海亚化咨询总经理夏磊认为,在管网拆分、独立难成行的背景下,“价格办法”将监管对象调整为公司,以便于未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公司重组来推动实际性改革,这样分步走,比在管道资产基础上直接设立新公司容易多了。
  正是考虑到改革的难度,《价格办法》第八条提出,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
  对此,夏磊说,目前,中石油旗下中石油管道局就已经是独立核算的。按照《价格办法》,现有管网格局可以不进行调整,预期中的管网分离出去应该不会做了。这样看来,《价格办法》只能算是在天然气价改大方向上迈了一小步。
  卓创天然气分析师刘广彬也认为,《价格办法》落地意味着天然气管网短期内分离出去的预期落空。
  天然气体制改革到位后,应该形成独立管网作为第三方通道,上下游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公平竞争、自主运营的机制。天然气管网法人单位还在中下游一体化经营公司的体内,产业链之间竞争能够公平吗?业内人士认为,未来需要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避免一体化公司在内部各产业间进行不受监管的利益输送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