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恒大炒股游资化 上交所报告提出新监管建议

时间: 2016-11-09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网
  据财新报道,继11月8日保监会表态不支持恒大短炒,上交所也于更早前向证监会报送了恒大短炒的情况报告,表示恒大人寿此次短炒资金多来自于万能险,今年以来短炒特征明显,并就此作为重点案例提出了监管建议。
  针对此次恒大人寿引发的关注及险资“游资化”的现象,上交所也进行了讨论,并在《报告》中提出了建议。
  上交所认为,可将未达到5%持股标准但已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变动纳入信批监管范围。根据现行规则,对持股比例未达5%但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无须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仅需在定期报告披露。但例如梅雁吉祥,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对投资者判断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有重要影响,仅因其低于5%不对外披露,反而可能滋生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
  据了解,证监会已在梳理股权权益变动披露规则,上交所建议也将此类情形纳入规范范围,在制度具体安排上,考虑重要性原则,可以公司法规定的具有股东大会提案权的持股3%以上股东为参考,规定增持公司股份达到3%并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这类股东之后减持股份,也应当遵循现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披露要求、二级市场减持比例限制以及窗口期限等。
  据接交易所的人士透露,恒大在沪市共交易过超过90只股票,主要为大盘股。截至11月2日,恒大人寿持有沪市接近50只股票。从三季度披露情况看,恒大人寿持股进入前十大股东的沪深两市公司共有10家,其中沪市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