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保监会印发通知支持险企挂牌新三板

时间: 2016-08-16  文章来源: 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讯 为支持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健全公司价值发现机制,拓宽市场化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中国保监会日前印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阐明了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总体态度,确立了鼓励采取做市或竞价等更公开透明转让方式的政策导向。同时,《通知》规范了保险公司申请挂牌的有关工作程序,明确了保险公司挂牌以后的股权监管要求,允许自然人投资以做市或竞价方式挂牌的保险公司股份,并比照上市保险公司进行股权监管。
  具体规定包括保险公司向新三板申请挂牌前,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在新三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在发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即保险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提交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行政许可申请;投资人通过新三板持有挂牌保险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批准。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投资人以协议方式受让新三板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备案;以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参照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不再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