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平安银行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2025-04-17发布

尊敬的客户:
为了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特此公示我行征信异议受理渠道。      
如您认为在您的信用报告中,由我行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按如下指引向我行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1、信用卡业务征信异议:您可拨打平安银行客服热线95511,根据客服专员指引上传本人填写的《平安银行信用卡个人异议申请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汽车贷款业务征信异议:您可拨打平安银行汽车金融贷后服务热线4001004958,根据客服专员指引上传本人填写的《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个人征信异议: 您可直接拨打平安银行客服热线95511办理。      
4、对公征信异议:请您直接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异议所涉业务经办机构线下办理,根据工作人员引导填写异议申请表,并提供异议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我行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处理结果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您。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如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
特此公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