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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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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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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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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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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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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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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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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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网络融资系统实施及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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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客户和其他会员客户提供使用交易平台网络融资系统的实施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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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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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开发实施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单个平台每年收取不少于5万;
会员客户服务年费:单个融资会员客户每年收取不少于5万,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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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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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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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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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交易资金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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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互联网平台及其交易用户提供互联网平台资金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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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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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
1)项目实施费:按合同约定收费(每个客户一次性收取5-30万元);
2)项目服务年费: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每年收取5-10万元。
3)用户身份核实费:2元/次,按日/月等方式收取。
4)银行账户鉴权服务费:2元/次,按日/月等方式收取。
5)用户云签约费:按合同约定收费:①2元/次,按日/月方式收取 ②按协议价格包年。
6)资金结算手续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参照人行电子汇划与跨行快付业务服务手续费收费标准执行。
7)短信服务费:2元/条,按日/月方式收取。
优惠政策起止日期:暂无
优惠政策: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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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
1)项目实施费:按合同约定收费(每个客户一次性收取5-30万元);
2)项目服务年费: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每年收取5-10万元。
3)用户身份核实费:2元/次,按日/月等方式收取。
4)银行账户鉴权服务费:2元/次,按日/月等方式收取。
5)资金结算手续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参照人行电子汇划与跨行快付业务服务手续费收费标准执行。
6)短信服务费:2元/条,按日/月方式收取。
优惠政策起止日期:2024年7月2日-长期
优惠政策:实际优惠政策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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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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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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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新业态资金存管业务实施服务费与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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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运营企业全国唯一的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统称“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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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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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起止日期:暂无
优惠政策: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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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起止日期:2024年7月2日-长期
优惠政策:实际优惠政策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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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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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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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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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提供预收资金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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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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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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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收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费的标准费率如下:
(一)存管金额0至200,000元(含),按照存管账户日均存款的1.5‰进行收费;
(二)存管金额200,000元以上,按照存管账户日均存款的1‰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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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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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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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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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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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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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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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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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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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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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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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汇出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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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名称、服务价格、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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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境外汇出汇款手续费
服务价格:0.10%
浮动范围:下限:50元,上限:500元
优惠政策起止日期:当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优惠政策:黄金客户五折;白金、钻石、私人银行客户免收
说明:如所有费用由汇款人承担,统一代收全额到账费RMB165/笔,账户行及中间行费用不再额外收取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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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境外汇出汇款
服务价格:
(1)手续费:0.10%
浮动范围:下限:50元,上限:500元
优惠政策起止日期:当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优惠政策:黄金客户五折;白金、钻石、私人银行客户免收
(2)全额到账费:180元/笔
优惠政策起止日期: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8日
优惠政策:165元/笔
说明:如境外清算费由汇款人承担时,需在境外汇出汇款手续费、邮电费之外加收全额到账费,境外账户行及中间行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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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9日(优惠政策终止将按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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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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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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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异地汇出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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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浮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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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下限:100元,上限: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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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下限:50元,上限: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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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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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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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业务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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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家提供收单服务,包括pos收单、条码收单服务等。与银联、三方支付公司等机构进行收单业务推广合作,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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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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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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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优惠期限为3年,自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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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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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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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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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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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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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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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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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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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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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交易项下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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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贵金属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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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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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易手续费(银银合作机构):成交金额0.8‰(含交易所收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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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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