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平安金积存业务赎回收费规则调整的公告

2023-12-20发布

尊敬的平安金积存客户:
感谢您对平安金积存业务的信赖与支持!为提升产品服务能力,我行自2023年12月26日起对平安金积存业务(即平安金活期)的赎回收费规则进行调整。
1、调整前:按上月日均持有平安金份额的规模分层收费
10克<=上月日均持有平安金份额<1000克,赎回手续费率1%
21000克<=上月日均持有平安金份额<10000克,赎回手续费率0.8%
310000克<=上月持有平安金份额<100000克,赎回手续费率0.5%
4100000克<=上月持有平安金份额,赎回手续费率0.3%
2、调整后:按赎回平安金份额的持有天数分层收费
(1)0≤赎回平安金份额持有天数<90天,赎回手续费率1%
(2)90天≤赎回平安金份额持有天数,赎回手续费率0.6%
3、相关调整规则说明如下:
(1)对于2023年12月26日及之后认购确认的平安金份额,在赎回时执行调整后的分层收费规则,份额持有天数从份额认购日开始计算;
(2)对于2023年12月26日前认购确认的存量持仓平安金份额,份额持有天数从2023年12月26日开始计算,赎回时收费按调整前或调整后规则孰低计算,直至存量持仓赎回完毕;
(3)在调整后的分层收费规则下平安金份额持有天数按自然日累计,份额赎回顺序以“先进先出”为原则,赎回时优先卖出先买入的份额。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