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产品上线的公告

2023-05-01发布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平安银行信用卡的支持和信任,为进一步满足客户消费资金需求,提升客户体验。我行将于2023年5月1日上线“消费专用备用金+”产品。“消费专用备用金”(以下简称“消费备用金”)相关产品内容公告如下:
“消费备用金+”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向我行申请一笔分期额度(最高额度30万),在消费额度有效期内进行刷卡消费,消费额度有效期到期后,根据期间实际使用金额进行分期并分期偿还消费本金及一定数额利息。“消费备用金”分期期数有2期,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分期利率对应的年化利率区间为0% - 18.25%,日利率区间为0% - 0.05%。客户实际可办理期数及计息标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以实际办理页面展示为准。
客户可通过我行客服渠道、平安口袋银行APP渠道及其它自助渠道申请“消费专用备用金”产品,请客户办理时确认办理金额、期数、利息及费用标准,认真阅读《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后再办理。
“消费备用金”产品上线旨在给客户带来更优质服务体验,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