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平安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产品可办理金额上限调整的公告

2022-11-17发布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平安银行信用卡的支持和信任,为进一步促进我行现金分期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我行将于2023年1月3日对现金分期可办理金额上限进行调整。2023年1月3日前已申请未结清的现金分期业务,仍按办理时的规则还款。调整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现金分期办理金额上限调整:由“单笔最高申请金额不可超过现金分期可申请额度且不高于100,000元”调整为“现金分期累计金额不超过客户现金分期额度且不高于50,000元”。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