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平安银行个人“外币定活通”产品处理的公告

2022-03-17发布

尊敬的客户:
为给您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我行决定对个人“外币定活通”产品(即:“定活通-美元”和“定活通-港币”)进行改造调整,具体如下:
一、       暂停新增业务
自2022年3月25日起,暂停销售“外币定活通”产品。届时,“外币定活通”产品在我行线上(网银和口袋APP)渠道及线下(网点柜面系统、远程柜面银行(FB)系统)渠道均不再支持新增存入;如您在暂停销售前已购买“外币定活通”产品,该存量业务仍可继续在我行各渠道办理产品支取、查询等业务
二、       停止存量业务的自动转存功能
自2022年4月8日起,停止“外币定活通”产品的存量业务的自动转存功能。2022年4月8日(含)以后到期的存量业务,产品按此前约定的利率规则及利率计付利息,但不再自动转存。到期当天,如您在我行持有活期账户,我行将您的定活通资金(含本金加定活通利息)一并转入您的活期账户;如您在我行未开通活期账户,我行将您的定活通资金(含本金加定活通利息)仍留在定活通账户,并不再转存,资金从到期日起按活期利率计息。
如您对调整内容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网点或拨打我行客服热线95511-3。感谢您的支持和信任、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