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透支用途的公告

2022-01-25发布

尊敬的平安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保障您信用卡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等规定,特对信用卡透支用途进一步重申如下:
(一)   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提取现金,或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套取现金;
(二)   不得用于证券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权证券、理财产品和期货、民间借贷等;
(三)   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和用途;
(四)   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购买住房;
(五)   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类领域;
我行将持续监测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对于因持卡人违规用卡、出现监管机构规定的或我行认定的风险特征时,我行有权中止或终止信用卡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对商户交易限额、套现治理等风险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