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平安银行信用卡还款容差调整的公告

2021-11-19发布

尊敬的平安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平安银行信用卡的关注与支持!为更好维护持卡人的权益,自2022年1月8日起(含1月8日),我行信用卡还款容差由10元(含人民币10元或美金2.04美元)调整至30元(含人民币30元或美金6美元),该服务无需主动申请。
附还款容差调整说明:
若您的最后还款日在2022年1月8日前:若您当期账单未还部分的金额少于10元时(含人民币10元或美金2.04美元),当期账单不会额外计收利息和违约金,不影响个人信用。
若您的最后还款日2022年1月8日后(含1月8日):若您当期账单未还部分的金额少于30元时(含人民币30元或美金6美元),当期账单不会额外计收利息和违约金,不影响个人信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