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防范冒用平安银行名义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公告

2021-03-15发布

关于防范冒用平安银行名义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公告
 
 
近日,我行监测发现不法份子冒用我行名义,通过群发带有钓鱼链接的短信,以网银过期/手机银行失效等为由,诱骗客户点击假冒网页链接,并诱导客户录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登陆密码、短信验证码、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进而冒用客户身份完成资金盗取。
我行特此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通过我行官方平台和渠道办理业务、不轻信虚假内容、不点击不明链接,不登陆不明网站、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号、银行卡号和各类密码,避免上当受骗。如有消费者因不法分子冒用我行名义开展的短信钓鱼攻击而遭受任何损失,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假冒我行或我行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我行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平安银行官方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