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对长期未使用且资产为零的互联网账户(电子II类户)进行销户的公告

2021-02-02发布

关于对长期未使用且资产为零的互联网账户(电子II类户)
进行销户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为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风险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155 号)要求,为提供更好的账户服务,保护账户安全,我行拟于2021年2月5日开始,陆续对符合下述条件的互联网账户(电子II类户)进行销户处理:
资产为零且不存在任何未结清利息,同时开户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互联网账户(电子II类户)。
为保障您的权益不受影响,请持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互联网账户(电子II类户)客户尽快确认是否需使用该账户。若您希望继续使用该账户,请于2020年2月4日之前发起资金交易,以避免账户被注销。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我行网点或客服热线95511-3。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业务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