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平安银行关于零售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定价基准统一转换LPR的温馨提示

2020-08-06发布

 

平安银行关于零售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定价基准统一转换LPR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客户: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进一步扩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事宜。根据《公告》精神,我行已于2020年2月发布了《平安银行关于零售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定价基准转换的温馨提示》。在办理过程中,部分客户由于工作及时间方面等原因,办理转换业务存在困难,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我行拟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进行批量定价基准转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批量转换范围
符合《公告》要求的存量浮动利率零售贷款业务,且在2020年8月12日之前未办理LPR转换。包括:住房按揭、商用房按揭、平安宅抵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普通信用贷款、个人高端客户授信业务、个人委托贷款、独立循环额度。
二、   批量转换规则
对于借款人名下在批量转换范围内的贷款,将按原合同约定,保持浮动利率,将定价基准由人行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
三、   转换时间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11日,广大客户如对上述转换方式存在异议或者疑问、或者拒绝批量转换为LPR的,请于2020年8月11日前联系贷款经办客户经理。如不反馈,公示期满我行将为您的贷款做定价基准统一转换,转换为LPR加点形式定价。对批量转换有异议的客户,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原贷款经办机构签约修改利率浮动方式,超期将视为同意批量转换结果。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